申命记 25

1. “如果人與人之間有爭訟的事,就上法庭去;審判官審判他們的時候,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;

2. 如果有罪的人應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伏下,當面按著他的罪,照著數目責打他。

3. 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再多;恐怕你多打了他,過了這數目,你的兄弟就在你眼前受辱了。

4. “牛在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

兄弟可代兄弟傳宗接代

5. “兄弟住在一起,他們中間如果有一個死了,沒有留下兒子,死者的妻子就不可出嫁外人;她丈夫的兄弟要向她盡兄弟的本分,娶她為妻,和她同房。

6. 她所生的長子要歸亡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字從以色列中被塗抹了。

7. 那人如果不喜歡娶他兄弟的妻子,他兄弟的妻子就要到城門去見長老,說:‘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為自己的哥哥立名,不肯對我盡兄弟的本分。’

8. 本城的長老就要把那人叫來,對他說明;如果他堅持說:‘我不樂意娶她’,

9. 他哥哥的妻子就要當著長老的面前,走到那人跟前,脫去他腳上的鞋子,吐唾沫在他的臉上,說:‘那不為自己哥哥建立家室的,人人都要這樣對待他。’

10. 從此,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字(“他的名字”或譯:“他的家的名字”)必稱為‘脫鞋者之家’。

其他條例

11. “有兩個人在一起打鬥,如果其中一人的妻子走前來,要救她的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的人的手,就伸手抓住那人的下體,

12. 你就要砍掉那婦人的手;你的眼不可顧惜。

13. “你袋裡不可有兩樣不同的法碼,一大一小;

14. 你家裡不可有兩樣不同的升斗,一大一小。

15. 你要有準確公正的法碼,你要有準確公正的升斗,好使你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,得享長壽。

16. 因為所有行這些事的,就是行不義的事的,都是耶和華你的 神厭惡的。

滅絕亞瑪力人的命令

17. “你要記住你們出了埃及以後,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對待你;

18. 怎樣在路上遇見了你,趁你疲倦困乏的時候,攻擊你後方所有軟弱無力的人,並不敬畏 神。

19. 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使你脫離四圍所有的仇敵,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,得享太平的時候,你務要把亞瑪力這名號從天下塗抹,不可忘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