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4

禁為死者劃身剃額

1. 「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。

2.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做自己的子民。

示以潔與不潔之物

3.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
4. 可吃的牲畜就是: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.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
6.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7.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:駱駝,兔子,沙番,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於你們不潔淨;

8. 豬,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於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
9. 「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10.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於你們不潔淨。

11. 「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2. 不可吃的乃是:鵰,狗頭鵰,紅頭鵰,

13. 鸇,小鷹,鷂鷹與其類,

14. 烏鴉與其類,

15. 鴕鳥,夜鷹,魚鷹,鷹與其類,

16. 鸮鳥,貓頭鷹,角鴟,

17. 鵜鶘,禿鵰,鸕鶿,

18. 鸛,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
19.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於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
20.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1. 「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於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
22. 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
23.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、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。

24.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於你的時候,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
25.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
26. 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。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
27.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份無業。

28. 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
29. 在你城裡無份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於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