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5

論豁免年

1. 「每逢七年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

2.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,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

3. 若借給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討;但借給你弟兄,無論是什麼,你要鬆手豁免了。